开停工/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的VOCs治理措施
来源:上海力皇集团 日期:2024-04-22 阅读量:18241

非正常工况下的VOCs治理指的是处理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或其他活动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一般包括开停工、检维修、设备调试、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不到位;部分企业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敞开式作业,VOCs直排;部分企业火炬系统监控不到位,有机废气未充分燃烧,VOCs大量排放。


针对非正常工况下的VOCs治理,可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停止排放源

 

一旦发生非正常工况,立即关闭或封堵排放源,并采取措施避免进一步的排放。

 

2、做好事故应急预案

 

事先制定好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并能迅速响应。包括应急处置流程、责任人员分工、沟通协调机制等。

 

3、技术手段治理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治理VOCs排放,如停工退料时应密闭吹扫,最大化回收物料,产生的不凝气应分类收集处置。

 

难以建立蒸罐、清洗、吹扫产物密闭排放管网时,可采用移动式设备处理检维修过程排放的废气。

 

蒸罐、清洗、吹扫产物全部处置完毕后,方可停运配套治理设施、气柜、火炬等。

 

4、设备维护与监控

 

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与监控,避免设备故障或泄漏的发生。

 

在停工检维修阶段,环保装置、气柜、火炬等应在生产装置开车前完成检维修。

 

在开机进料时,应将置换出的废气排入火炬系统或采用其他有效方法进行处理。

 

开工初始阶段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应妥善处理,不得直排。

 

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确保其运行正常。

 

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5、监测与报告

 

建立VOCs排放监测体系,随时监测非正常工况下的VOCs排放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一般低于200μmol/mol0.2%爆炸下限浓度后再进行放空作业,减少设备拆解过程中VOCs排放。

 

总之,为了有效治理非正常工况下的VOCs排放,需要采取上述所说的一种或者多种综合措施,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