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环保新政今天落地,一批公司闻风而动
来源: 日期:2021-03-02 阅读量:48750

3月1日起,环保领域多项法律条例将落地,如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翘盼已久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均将正式实施;同时,根据同期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环评造假将正式入刑,最高可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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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认为,十四五期间环保仍是重要任务之一。作为战略新兴产业,环保产业将是我国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预计还有相关规划将陆续出台,政策环境持续向好。同时,在过年两年行业出清、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成立等背景下,环保行业竞争格局、投融资环境也呈持续向好态势,持续看好环保行业的业绩反转+估值修复。

首部流域专门法律落地

区域环境治理将提速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重在解决影响长江流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称。

据悉,《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是该法的主要特点和亮点。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 

龙头企业有望受益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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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条例》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影响较大的和较小的排污单位,分别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依法将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要素纳入许可管理,逐步将噪声等污染要素通过修法全部纳入管理。最终,要实现环境要素的全覆盖。

《条例》在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环节规定了排污单位具体的责任和义务:排污单位应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依法自行开展排放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条例》对违法者的相关法律责任作了严格的规定,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排污行为,都加大了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