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涉VOCs排放企业:VOCs行业分级管理大势所趋
来源: 日期:2021-03-23 阅读量:53049

当前,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是很多省份污染天气发生时的首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O3和PM2.5的关键前体物是也是很多省份的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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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中提出“(六)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对标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提出“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综合考虑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标杆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比如,2020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指引》(粤环函〔2020〕324号),实现了广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的差异化管控。在国家和省大气污染工作精细化要求逐渐提高的背景下,对VOCs重点排放行业企业实施分级管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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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来看看《广东省重点VOCs行业分级规则》(征求意见稿)的VOCs行业分类规则是怎么样的:

本规则依据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将企业划定了“A级(引领性企业)”、“B级(合规企业)”和“C级(不合规企业)”三类。

“A级和引领性企业”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VOCs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和排放、环境管理等环保绩效水平处于行业先进地位,超出国家和广东省法规标准的基本要求。

“B级企业”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合规”的企业:VOCs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和排放、环境管理等环保绩效水平处于行业中等地位,达到国家和广东省法规标准的基本要求。

“C级企业”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不合规”的企业:VOCs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和排放、环境管理等环保绩效水平处于行业较低地位,未达到国家和广东省法规标准的基本要求。